意识到老邓头把自己当成备胎之后,赛恩斯有一瞬间的不满,随即又转为无所谓。
不论对方是不是把自己考虑在内,赛某人都注定与老伏不是一路人,何况他觉得老伏一伙是非常好的实验素材,老伏更是实验材料之中的极品,他早就眼馋的不行了。
无所谓了,老邓头有他的谋划,赛某人也有自己的谋划,备用就备用吧,手脚长在赛某人自己身上,只要他自己不接受道德绑架,救不救世的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强迫他。
往后的日子赛恩斯又恢复了平静,恢复平静之后,他决定给自己再找个活儿,开发一个类似黑暗视觉的魔法。
想当年,他为了不被人发现自己晚上在禁书区看书,死磕了隐形术之后,还得弄一个光荣之手顶在头上,造型别提多雷人了。
当时为了不耽误学习进度,一直就这么个造型在禁书区晃荡了一年多。
后来有时间逐渐充裕之后,因为不再迫切了,这项技术的开发就被搁置了。
若是单说黑暗中视人,其实不需要特殊的魔法帮助,他现在就能做到,只需要用使用变形术变出一双夜行动物的眼睛就行了。
变出夜行动物的眼睛用来夜间赶路甚至战斗都完全够格,却也有不足之处,若是用来看书识字还是有点力有未逮。
他想着是开发出一种一种类似光荣之手效果的魔法,人毕竟是日行动物,还是更加适应有光源的生活。
他的荧光闪烁在变种调节之后成了一个可以脱离魔杖发射到空中的光源,只要他愿意,其亮度可以超过大型矿灯,可以轻易照亮非常广阔的区域,甚至于,只要他愿意,他可以照亮整个霍格沃茨,甚至更广。
这样的魔法效果看起来似乎非常夸张,但是仔细想想,相对于可以轻易进行空间传送的幻影移行来说,连个屁都算不上。
这样的灯光不可能在魔杖尖端持续,如果巫师不能让它脱离魔杖的话,强大的热能会瞬间把魔杖烧溶。
这很符合逻辑,当初第一个发明出荧光闪烁的巫师就发现了这个问题,若是不能很好的控制魔力的话,很容易把魔杖尖端烧焦。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们巫师们的灯光咒亮度都不是特别高,都只能作为一个不太亮的手电筒使用,因为当亮度达到一定程度之后,魔杖就会遭到损伤。
而赛恩斯的光团脱离魔杖,只要赛恩斯有能力,它的亮度可以一直往上提升。
任何魔法超过一定限度之后就会很轻易转化成对人有损伤的攻击性魔法。
光,无论在哪家传说、哪一类传说之中,都有绝对上位的属性。
当赛恩斯可以自由的提升光的亮度之后,都不用特意去开发,“闪光弹”很自然就会成为研究之余的副产物。
还有类似“激光”的攻击性光照射线,也都很自然而然出现了。
为什么说是“光照射线”,而不说激光呢?
因为荧光闪烁这个魔法造出来的“光”是“可见光”,它很魔法也很符合逻辑。
很魔法是因为它很符合人们潜意识中认为的光,虽然当初的那个巫师可能并不了解光谱是什么,但是它确实隐含所有的可见光波段。